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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小平,男,汉族,1997年2月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法定监护人:刘某(系原告母亲),女,汉族,1972年3月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被告:林某,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至2000元;
2、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被告林某与原告监护人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3月20日,林某与刘某经昌平区人民*判决离 婚,婚生子由刘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2012年7月16日,林某与刘某经北京市**中级人民*调解离 婚。
被告林某与刘某离婚之时,原告正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原告现上高中,正处于身体、学业的关键期,明年即将高考。随着社会物价的不断上升及原告生活、教育费用的剧增,被告承担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足原告的基本生活、教育等费用开支。
被告是个体经营业 主,每月实际收入几万,被告现原告学校的基本教育费都不承担。原告监护人工作一直不稳定,*自一人承担原告高额的抚养费,还不断受被告催要债务,原告现面临学业生活困难窘境,为维持学业生活,故诉至本院,请求被告增加原告抚养费。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