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东门,电话:(谢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皮某,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住湖北省通城县
被告: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
案由:票据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照转账支票票面金额向原告支付18055元整;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从2008年初起至2008年8月止多次从原告处购买砂纸约16000余张(每张1.15元)和砂袋(每个10元至30元不等),经过结算共计18055元。被告在2008年9月给原告一张转账支票(支票账号:************),但被告一直没有告诉原告此支票密码。很长时间后,被告告诉原告一密码,原告将此转账支票委托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到银行取款时,得知被告提供给原告的该转账支票的密码是错误的,银行以支票密码错误为由退票,致使原告无法提取欠款。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具状人: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