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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小杰,男,汉族,身份证号:农业户 口,户籍地:河南省滑县,现住北京市密云县
监护人:高某,男,汉族,1950年8月出生,住址同上
被告:北京某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给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0元,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65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80元,交通费3000元,食宿费:73000元,营养费3000元,辅助器具费850元,鉴定费:1000元;
2、请求被告按月支付原告伤残津贴3400元(自2014年11月28日至原告办理退休手续后);
3、请求被告按月支付原告生活护理费2317元/月;
4、请求被告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为原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被告处的员工,在被告处从事业务工作,月薪4000元。2013年11月27日晚20时50分,在单位代理商处谈完工作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2014年9月11日经北京市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原告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贰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后原告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问题无果,曾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起仲裁,但仲裁只支持了部分仲裁请求,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原告:
年 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