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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师某,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农民,住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
被申请人:段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轿车驾驶人。现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80年9月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张某所有的奇瑞轿车(车牌号码为:京GQS****)一辆。
事实与理由:
2009年6月19日18时40分许,被申请人驾驶着奇瑞轿车(车牌号码为:京GQS***),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某村路口处时,与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申请人驾驶的自行车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人师某受伤,车辆受损。此事故经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大队认定:师某、段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没有对申请人给予积极赔偿,并且被申请人的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为此,申请人欲向人民*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使判决后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奇瑞轿车(车牌号码为:京GQS***),该车现在大概价值为5000元人民币左右。(该车现扣押于北京市**公安交通*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申请人愿以现金提供担保,如申请有误,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申请人:
年月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