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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住北京市北京某大学学生宿舍
被告:韩某,男,47岁,住河北省三河市,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元,误工费元。以上共计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1月20日12时1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东侧**条人行横道处,原告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步行通过机动车道时,被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韩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车号:京G*****)撞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原告复合损伤,急性开放性颅脑外伤,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颅骨多发骨折,肺挫伤,胸腔积液,多发肋骨骨折,颧骨骨折。
北京市**公安交通*朝阳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韩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韩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原告为**花费了大量费用,而且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原告为此多次找被告韩某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家境贫寒,自己又是学生,为治病已经负债累累,被告之举给原告造成了身体伤害及**的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
被告驾驶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告认为,保险公司亦应依法承担一定的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