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东门,电话:(谢律师)
关于杨某探望权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
关于原告杨某诉被告喻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本人受北京马安翔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原告杨某的委托代理人,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由被告抚养孩子,原告给付抚养费。但被告提出不许原告对孩子探望。这就成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我认为: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同时也为了**父母的感情利益,赋予父母一方探望权是很有必要的。原告杨某作为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有权享有探望权。婚姻法*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原告方作为孩子的父母,有权利对子女进行探视,这不仅是原告作为子女之母亲的权利,也是正在成长中的孩子亲近父母的正常需求。父母与子女的双方接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
被告不让原告对孩子进行探视,是于理不合、于法无据,且较大地伤害了原告作为母亲而对孩子的感情。恳请*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谢冬飞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