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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三,男,汉族,1982年5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被告:冯一,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鄢二,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一、二被告归还所欠原告本金140000元整;
2、判令一、二被告承担所约定的300元/日的违约金(计算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归还日期止);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两被告是朋友关系,于2013年开始被告冯一多次向原告借 款,后于2013年2月4日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告人冯一在2013年5月30日前归还所欠款项否则将承担每日300元的违约金,并且*二被告在协议中承诺若逾期十日未归还的承担连带责任,现早已**出归还日期,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顾诉至*,恳请*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