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偷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2,在检方指控的*二项中,被告人存在偷盗未遂的情节,在海淀偷盗摩托车时被当场查获。
3,在检方指控的**项中,被告人虽然钻窗进入了崔某家中,但并未偷取烟、酒等财物。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系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官考虑上述情节,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本案被告人减轻处罚。使其能够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官予以采纳。
辩护人:
年 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