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东门,电话:(谢律师)
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昌平区人民*的*、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与今天的庭审。接受*后,我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又听取了以上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没有异议,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我国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承认公诉机关对其的指控,依据《较高人民*、较高人民*院、**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九条的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在王某与另一李姓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中,犯意均是由李提出的,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次要,望贵院可以酌情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犯罪记录,望贵院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贵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 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
谢冬飞 律师
2011年6月30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