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东门,电话:(谢律师)
辩 护 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的*、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李二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与今天的庭审。接受*后,我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又听取了以上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没有异议,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我国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李二在庭审过程中承认公诉机关对其的指控,依据《较高人民*、较高人民*院、**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九条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李二在此次犯罪活动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起诉书中指控的两起犯罪,犯意分别由李小与李大提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李二也没有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而抢劫事后也没有分得赃物。因此,李二在此次犯罪活动中仅仅起了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
三、被告人李二此前无违法犯罪行为,表现一贯良好,望贵院酌情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四、此次犯罪没有造成受害人的身体伤害,且赃物大部分已发还被害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望贵院酌情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贵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谢冬飞 律师
2010年1月13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