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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马某,男,回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赵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安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赵某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108000元,被告安某对上述借 款承担连带责任;
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赵某系亲戚关系。被告赵某以经营周转为由,从2010年起先后从原告处借走钱款累计为人民币108000元。2011年5月27日,被告赵某就上述借 款向原告出具借条,被告安某承诺对上述借 款承担**责任,并以公证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署名。此后原告多次催要,但二被告总予以推托,并拒接电话。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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