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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罗某,男,汉族,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市物业管理中心
被告:北京某集团
案由:物业管理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原告住宅内受损的木地板恢复原状。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的住宅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2001年8月11日原被告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一份,约定:被告负责对住宅内的供水、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进行管理(*十二条*2项);负责对住宅区内的道路车辆进行管理,保持公共地方环境清洁卫生;清理垃圾、障碍物、阻塞物(*十二条*3项)等。合同还规定了物业管理费的数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2003年11月21日,由于下水道堵塞,污水从卫生间的地漏漫出,将原告新装修的木地板浸泡,导致木地板变形,家具底部起皮。原告将情况通知了被告,被告派人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疏通,才将阻塞物清除。原告认为,此损害是被告怠于履行职责造成的,故被告对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致
昌平区人民*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