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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女,汉族,1967年出生,北京市昌平区长陵镇
被告:关某,男,汉族,49岁,北京市昌平区长陵镇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载有原告户籍的户 口本返还给原告使用;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曾系夫妻关系,二人户 口统一,使用同一户 口本,户主为被告。1996年原、被告离婚,但原告与被告的户 口一直没有分离,户 口本由被告持有。原告现已再婚,需将户 口迁出,但被告蛮横无理,拒不配合原告,拒绝将户 口本提供给原告,导致原告户 口无法迁出。原告曾多次向被告索要,均遭被告的无理拒绝。原告也系该户 口本的合法所有者,被告的无理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准许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