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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电话:(谢律师)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市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 定谢冬飞律师担任被告人小王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小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小王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小王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根据《较 高人民*、较 高人民*院、**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九条之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本案中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原因是因为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较重要的是被害人之前到被告人家里打了被告。可见,受害人对伤害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受害人的过错行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小王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小王悔改态度明显,主动支付医药费。
案件的起因是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发生了口角,被告人小王一时冲动,加上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对法律了解不深,根本就没有想到事情的严重性,不慎做出这样的事情。事后被告人感到非常后悔,主动支付医药费,悔罪态度明显。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小王故意伤害他人,事实清楚,但被告人小王自愿认罪,加之受害人具有重大的过错。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考虑对被告人小王从轻量刑。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辩护人: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
谢冬飞律师
年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