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电话:(谢律师)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市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小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现就本案有关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小张自愿认罪。
根据《较高人民*、较高人民*院、**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九条之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小张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被告人小张不是寻 衅 滋 事的挑起事端,是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妻子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被告人伤害在先。被告人当时真正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家庭和合法婚姻不受伤害。从本案的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小张与被害人之前无任何矛盾。这与那种主观上恶意较大,积极追求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有所区别,并且其扞卫人类普世伦理道德的出发点是没错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其它故意伤害犯罪。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被告人小张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综合认定其人身危险性。
三、被告人小张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从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将被害人背到马路上,等待急救车,后出于害怕才逃走。
其次,到案后被告人小张自**次接受讯问时就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对其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辩护人认为,从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中可以看出,被告人是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错误的,也是能够体现出其积极悔罪态度的;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被告人小张的认罪态度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小张虽犯有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并非穷凶较恶,犯罪后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且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因其法律意识淡漠才导致如此恶劣后果,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在综合考虑本案情节下对其从轻处罚。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辩护人: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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