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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小成,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
被告:小韩,女,汉族,1942年11月1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
被告:小芬,女,汉族,1964年10月出生,马池口镇
被告:小霞,女,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住址:十三陵镇
被告:小强,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
案由:继承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依法继承小雍所留遗产(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账号:***************);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小雍与小韩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四个子分别是长女小芬,二女小霞、三子小成、次子小强。被继承人小雍于2013年12月13日去世。
在此,原告就被继承人所留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能够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