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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电话:(谢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小凯,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崇文区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付原告汽车修理费36058元、拖车费2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6258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0年4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为自己的车号为京P7M***的别克轿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其中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02500元。保险期间为2010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18日。2010年9月17日8时50分,原告的驾驶员小辉驾驶上述车辆在昌平区南环路与南丰路交叉口发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经昌平区马池 口 交通队认定,小辉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当即向被告进行了报案、定损。原告为此花费修理费36058元、拖车费200元,但被告拒绝理赔。
综上,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严格遵守。原告车辆发生事故并导致毁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告理应赔付。被告拒赔是一种违约行为,也违背了原告上保险的初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具状人:
年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