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电话:(谢律师)
辩护词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本人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的*、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小赵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与今天的庭审,接受指派后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研究了*院的起诉书,会见了被告人,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事实。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和法庭调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劭锦犯偷盗罪没有异议,下面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小赵在本案当中,起次要和辅助的作用,系从犯。
根据《刑法》*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小赵的行为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依据《较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从犯的量刑意见,可减少基准刑的20%-50%,情节较轻的,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辩护人建议对小赵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小赵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承认公诉机关对其的指控,根据《较高人民*、较高人民*院、**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九条之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辩护人认为,这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三、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表明小赵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一直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会见时,多次向辩护人表示对此案发生较为后悔,辩护人认为小赵的主观恶性不大,并且有良好的认罪态度。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系从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
年 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