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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小李,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居民,北京某文化发展中心职工,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
被告:小金,女,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居民,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扣押的原告的办公用品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5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2月1日,原告与被告商定由原告租赁被告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小区的楼房一套,租赁费用为每个月1600元,租赁方式押一付三。2009年3月初,双方产生纠纷,原告提出不再租赁被告的房屋,被告就擅自扣押原告的营业执照和办公用品,将房屋另租给别人,而且将原告的营业执照和办公用品私自让别人使用。原告得知后报警。双方因此问题协商未果。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讼到*,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具状人:
年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