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电话:(谢律师)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小刘,男,汉族,5岁,现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麦庄村。
法定代理人:大刘,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小涛,男,汉族,1988年出生,现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
被申请人:小丽,女,京*****号车 主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小涛驾驶的小丽所有的“别克”牌小型轿车(车号:京*****)一辆。
事实与理由:
2010年9月13日20时许,被申请人小涛驾驶的小丽所有的“别克”牌小型轿车(车号:京*****)在昌平区兴寿镇,将申请人撞伤。
此事故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大队认定:小涛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小涛没有对申请人给予积极赔偿。为此,申请人欲向人民*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使判决后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提出
年月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小涛驾驶的小丽所有的“别克”牌小型轿车(车号:京*****)一辆(该车现扣押于北京市**公安交通*昌平某交通支队),申请人自愿提供人民币叁万元作为保全担保,望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