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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小杰,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
被告:小哲,男,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
案由:民间借 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 款7500元整;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0年1月16日,被告在原告处借 款7500元。被告答应半年后还钱,可是原告半年后去要钱,被告以种种理由不还。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系不诚信的,这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讼到*,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
具状人:
年 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