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昌平区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12号东门,电话:(谢律师)
民事起诉书
原告:王小,男,汉族,1991年10月出生,学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理人:刘大,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马大,女,汉族,31岁,住北京市昌平区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190.7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350元,交通费55元,营养费200元,共计795.7元;
2、起诉书的代书费100元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5月11日20时,原告骑自行车在昌平区某路口由东向西直行,被被告驾驶的由北向东左转弯的京G*****小客车撞伤,北京市**公安交通*作出******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任,被告负全责。
原告受伤后,到昌平区中医院就诊,共花费医疗费190.70元,由于原告腿部受伤不能正常行走,原告母亲请假一星期专门护理。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但被告均不予理睬,为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来源: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