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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小郑,男,汉族,1956年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
被告:小禹,男,汉族,1972年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小刘,女,汉族,43岁,住北京市昌平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 款236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
2、判令被告以236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月1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2014年5月24日,二被告从原告处借 款236000元,约定于2015年1月10日还款。但被告至今未偿还借 款,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提起诉讼,请*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来源:易传播)